厂房租赁合同(集锦15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厂房租赁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厂房租赁合同1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
一、甲方将自厂房位于 房屋总计约 平方米的空房出租给乙方作为生产用房使用。
二、甲方将厂房出租给乙方,租赁期为 年,即自 年 月
三、房屋租金为每年 人民币,租金支付方式实行先
四、乙方在承租期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提供证,
五、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厂房进行非法加工活动,及进行违反国家
六、乙方把以前厂里的化验设备(
七、甲方在出租厂房给乙方期间,如遇国家征收、征用,甲乙双方的租赁协议自行终止,国家给予的赔偿费属甲方所有,如国家另赔付搬迁费用,搬迁费甲乙双方各得一半,员工待工人员补助费用,甲乙双方按员工人数平均分配。
八、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租用的厂房转租给他人使用,
九、合同期满,乙方欲继续租赁,应在合同期满前六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甲方继续将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重新签订合同。同样合同期满,甲方如不再继续将厂房出租给乙方,也需提前六个月通乙方。租赁期满后,如乙方需要继续租赁使用,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继续租用。
十、乙方在承租期内,欲改变厂房内部结构或装修,需征得甲方同意并在安全前提下,进行改造、装修,行将就木 用由乙方自已负责。在租赁期内,甲方提供厂房及房屋出租给乙方,乙方仅有使用权,乙方不续租后,不得擅自拆除、损坏房屋结构,若损坏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全权负责赔偿。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厂房租赁合同2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厂房租赁合同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1。1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的厂房或仓库(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于乙方使用。租赁物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1。2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条:租赁期限
2。1租赁期限为10年,即从20___年__月__日日起至20___年__月__日止。
2。2租赁期限届满前一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第三条:厂房租赁费用及相关事项
3。1租金
租金第1年为人民币肆万陆仟元正;第2至第3年为人民币肆万捌仟元正,第4年至第6年租金将在第3年的基础上递增10%;第7—9年以第6年租金为基础;每三年递增一次,以此类推。
3。2供电,供水,排污及其他
为使乙方能够正常生产,甲方必须保证以下几点
1。有实际负荷50KW以上三相电供生产使用。
2。有水井水供生产使用
3。排污管道需接通到围墙外大排污管中。
4。帮助乙方处理工商税务等部门关系及地方关系。
5。由于厂房土地等产权问题引起的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如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生产,甲方应双倍返还当年租金。
第四条:租赁费用的支付
第一年支付为在4—月8日支付前半年租金,10月7日前支付后半年租金,以后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时间在每年4月8日前。
第五条:租赁物的转让
5。1、在租赁期限内,若遇甲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或进行其他改建,甲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让条件下,乙方对本出租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5。2、若乙方无力购买,或甲方行为导至乙方无法正常生产的,甲方应退还乙方相应时间的租金。
第六条:场所的维修,建设。
6。1、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有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相关设施的维护,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归还甲方。
6。2、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3、乙方因正常生产需要,在租赁物内进行的固定资产建设,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七条:租赁物的转租
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方可将租赁物的部分面积转租,但转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而改变。
如发生转租行为,乙方还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对甲方的承租期限;
2、乙方应在转租租约中列明,倘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与转租户的转租租约应同时终止。
3、无论乙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
第八条:免责条款
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政府征地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十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公证机关证明文件或其他有力证明文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第九条: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返还甲方。
第十条:适用法律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通过仲裁程序解决,双方一致同意以杭州仲裁委员会作为争议的仲裁机构。
第十一条:其它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第十二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租赁款项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日期:_______ ……此处隐藏16937个字……依据。
第二条、甲、乙双方应提供证件
甲方提供:
乙方提供:
第三条、租赁期限
该厂房租赁期1年。自 年1月1日起至 年12月31日止。其中包含2个月的免租期(自 年1月1日至 年2月28日)。
第四条、租赁用途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厂房仅作为开办厂房进行家具加工生产,并达到当地环保要求;供部分员工进行居住使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用途,否则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第五条、租金
租金为5万元一年。
第六条: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双方承诺,在签订本协议后,甲方应为乙方办理相关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环评等手续,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厂房交付、使用
(一)厂房交付
甲方应于签订合同后15日内将本合同约定的厂房交付乙方。
(二)厂房使用
1、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厂房,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厂房的用途。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厂房的现状基础上进行结构性改建。
3、在不影响厂房主体结构和主体形象的情况下,乙方有权根据自己经营需要进行装修和形象设计,其设计、施工方案需经过甲方及物业公司共同确认,同时乙方须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许可或批准。施工中,乙方应接受甲方及物业公司对施工的安全监管,并对甲方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4、除依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第(一)的规定设置公司标识外,若乙方需设置任何广告、标识、招贴或其它资料,需事先征得甲方及相关政府管理机关的同意和/或批准。未经许可擅自设置广告的,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5、乙方独立承担经营责任及债权债务。
第八条:厂房维护及维修
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厂房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厂房及附件四《附件四:厂房交割清单》所列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但乙方自行改造建设或因乙方非正常使用导
致损坏的状况除外。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24小时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甲方原因维修厂房不及时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应按实际影响的天数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由乙方自行装修改造建设的结构与设施及乙方自行添置的设备由乙方自行承担费用予以维护维修。
3.甲方应在向乙方发出合理的事先通知后进入厂房进行修缮,且不得影响乙方对厂房的正常使用。但若遇紧急情况的,包括但不限于火灾、地震或起厂房内管线损坏对相邻厂房产生严重影响的,甲方可以协调消防部门、物业管理部门等进入厂房进行修复工作,而无需事先征得乙方的同意。
4.租赁区域内部的清洁工作由乙方负责;公共区域的清洁工作按租赁范围由甲方负责;厂房外部乙方标识部分的清洁工作由甲方负责。
第九条:厂房的转租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租、转借承租厂房或变相转租、转借或对外提供担保,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并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同意乙方转租厂房的,应当单独订立补充协议,乙方应当依据与甲方的书面协议转租厂房。
第十条:厂房的返还
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前7日或合同解除后7日内,乙方应返还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甲乙双方应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如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内将出租厂房物品搬迁,视为乙方放弃对厂房内物品所有权,甲方可以随意处置上述物品,收回出租厂房。对于乙方装饰、装修的部分,乙方放弃收回,无偿归甲方所有。
乙方交还甲方厂房应当保持厂房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厂房的正常使用。未经甲方同意留存物品视为乙方已做抛弃,甲方有权任意处置,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第十一条:合同终止与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厂房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厂房拆迁范围的。
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厂房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3、乙方经营项目未通过当地工商局、税务机关、环保机构审批的。
(三)厂房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厂房: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租、转借承租厂房;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变动厂房结构;
(3)损坏承租厂房,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厂房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厂房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交纳水、电、煤气(天然气)、电话、电视、物业管理等项费用达日;
(7)拖欠租赁费用万元以上。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甲方迟延交付厂房达30日的。
2.甲方交付的厂房不符合合同约定。
3.甲方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厂房的。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时间,交付厂房供乙方使用的,逾期三十天,则视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终止履行该合同。
2、在租赁期内,甲方因非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况,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厂房的,甲方应退还剩余租金以及未使用费用,同时按合同总租金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3、如甲方出售厂房,须在三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二)乙方违约责任
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厂房并扣除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租金20%的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厂房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变动厂房结构或损坏厂房,且经甲方通知,在规定期限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3)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厂房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房租累计 日以上的。
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水、电、煤气(天然气)及其他相关使用费用,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的4%支付滞纳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收回厂房,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且乙方应按合同总租金20%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甲方:
乙方:
日期: